8月6日,为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覆盖了灵活就业人员、租房群体、购房家庭、退役军人等多个群体。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新政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职工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升至1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也由65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同时,降低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范围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此次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年龄上限也进行了优化,男性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女性则维持65周岁不变。
退役军人在该市县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拥军共富贷额度。
政策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家庭代际互助提取。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协助还贷,提取总额上限为过去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此举有效盘活了家庭住房公积金资源,减轻了还贷压力。
另外,此次政策的调整,优化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连续缴存认定条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或启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时,可自开户或启封之日起往前补缴最多3个月,补缴月数计入连续缴存月数。
此次发布的新政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政策还加大对多孩家庭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参照新市民、青年人的“随时提、全额提”政策,以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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